投票是每个纽约人的权利,而不是特权。
我们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声音。 在投票前要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,这样才能为自己及他人发声。
作为选民,我拥有哪些权利?
登记
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,则有资格投票:
- 已登记的选民
- 年满 18 岁
- 美国公民
- 在投票站预定的关闭时间之前,您已经在排队等候
在投票站
您有权:
- 向投票站工作人员求助
- 如需语言帮助,请向口译人员求助
- 随身携带任何投票材料
- 即使投票机出了故障,仍可继续投票
- 如果您的名字不在投票站的选民名单上,则通过宣誓书选票进行投票
- 如果您不是第一次投票,则不用出示 ID
在工作日
- 如果投票站在您上班前或下班后的开放时间不到 4 小时,您有权在开始上班后或下班前请两个小时的带薪假。
- 也就是说,在选举日,如果您被安排在上午 10 点前上班,下午 5 点后下班,则您可以请带薪假。不过,您必须在计划投票前,至少提前两天通知您的雇主。
有刑事或重罪记录的人的投票权
如果您目前正处于缓刑或假释期,您有投票权。
- 轻罪和违法行为定罪并不妨碍您投票,即使您正在监狱里服刑。
- 如果您目前因重罪定罪而被监禁,则您没有资格投票。但是,如果您被判为重罪且您的刑期被暂停,则您可以投票。
- 如果您被判为重罪并已从监狱获释,您可以投票。但您必须重新登记以进行投票。登记投票。
- 如果您有联邦重罪记录或在其他州有重罪记录,您仍然可以在纽约登记和投票。
- 如果您目前正处于缓刑或假释期,您可以投票。
- 如果您目前因轻罪入狱或正在等待审判,您可以投票。